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对正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任务的人民警察施行
暴力攻击或进行言语、心理上的恐吓、
侮辱等不当行为,均有可能构成
袭警罪。因此,若有人对辅助警察进行暴力侵害,也将视为触犯了这一项
罪名。由于辅警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享有法定的执法权力,因此对于他们的暴力侵害行为,同样可能会引发该罪行的指控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