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妻子不幸离世,其
赔偿款项究竟应如何和何人共享,这实际上并无法律的明文规定,需要亲属间本着自行协商的原则进行决定。关于
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按照受诉地法院所属地理区域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参照基础,根据计算方式以二十年为上限。鉴于死亡赔偿金本质上是
财产损失赔偿的一种形式,旨在弥补受害者
家属在未来经济收益方面所遭受的损失,故赔偿权利人的首要指向是那些在死者生前与其共度时光且享有人身依附关系的最亲近的家属即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死者的丈夫/妻子、公公婆婆以及所有未成年子女;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灭失后,始有
第二顺序继承人接手承担相应责任,这些继承人包括死者的手足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至亲。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