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占罪的
刑事程序启动以及审案环节,通常无需采取“
传票”这种形式。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面临侵占罪指控的
犯罪嫌疑人均须接受公安机关展开的调查。此后,检察机关将依据审查结果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紧接着,法院才会正式告知被告入席聆讯。该通告流程通常是以发送“出庭通知书”或“
起诉书副本”的方式完成,而非常规理解中的“传票”。相较于民事案件中原有的
传唤当事人出庭的作法,此种做法略有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