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遗产继承纠纷的问题,依据法律规定通常需按照
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当
继承财产的起点确立之时,即会自然地有
第一顺位继承人予以合法继承,而
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将无法参与继承。若在此情形下依旧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那么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法进行继承。若被继承人早在生前已制定好
遗嘱,此时理应根据遗嘱中的内容或是遗赠的方式来进行继承;反之,若先前已与其
抚养人签订了遗赠
扶养协议,亦应当遵循此协议来执行相关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