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被告有没有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告有没有取保候审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告人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具有获得取保候审权利的可能性。若应诉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中的任意一种,则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相关措施:
1.对于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
2.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被告人;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被告人;
4.对于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因此,若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他/她便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1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