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二百七十七条严明规定,以积极的
暴力或威胁手段干扰政府职能机构工作人员依令
执行公务,将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罚金等严厉制裁。若
行凶者对正在严格履行职务的警察进行言辞或身体上的不当攻击,例如扇耳光等行为,将会受到更为严重的法律惩戒。具体的
刑罚程度将依据
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罪犯的悔过表现等因素,由
司法部门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危险方法,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