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持
判决书、户口簿、个人
身份证明以及户籍资料等文件,务须向所属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手续并领取迁徙许可证后,方可向目的地的户口管理部门提出迁入申请。自然人若需离开原户口
管辖范围,应在迁出前由本人或是户主亲自向户口登记机关进行迁出登记,领取迁出凭证,最后完成户口注销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