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关于是否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决策权归属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而在执行层面,则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然而,此项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在进行取保候审过程中,
家属是否有必要在场。因此,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家属并非是必须要出席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流程往往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状况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若需家属参与其中,可能会在相关法律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属必须亲自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