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法院判决
抚养权归属男方,但鉴于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且不影响女子对子女的
监护权利,因此子女仍可随同母亲共同生活居住。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
近亲情,并非因为
父母离婚即被割断或消失。在此基础之上,倘若能对子女权益进行最妥善的保护,父母双方也愿意通过协议达成
轮流抚养子女的共识并获得法庭批准,那么这一方式也是完全可行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