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四十二条明确指出,诽谤作为一种严重违反社会道德风尚的行径,已纳入公安部门可依法干预的
治安管理处罚范围之内。若该类
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安机关将拥有权力对涉事人员实施五至十天不等期限的
拘留措施,同时还可视情况进行五百元以下金额的罚款处理。因此,在遭受诽谤侵害后,
当事人有权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和支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