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保险法》之规定,保险公司负有为投保人提供真实且完备的保险信息之责任。如保险公司违反了此项义务,则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0天内,
被保险人可依法申请解除
保险合同,同时全额收回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另外,在保险
合同有效期尚未结束之时,若保险公司无合理原因而拒绝承
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亦可依法申请
解除合同,并获取当期应付保险费用的全额
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被保险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返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并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合理的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