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书写
起诉状时,可以选择以手工抄写的形式进行编写。针对民事诉状这一核心要素,无论是采用手写文字或是电子打印的技术手段予以展现,只要确保其中包含了详尽明确的被告方信息、具体精准的
诉讼主张,并提供了相应的事实支撑与合法理由的阐述,那么此种方式均能够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正式
起诉要求。
然而,我们在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在
起诉书的最后落款环节,当原告代表为企业或组织机构的情况下,应当严格遵循
法规规定,亲自加盖单位公章;
其次,如若以个人身份
提出诉讼请求,则需由本人亲手签字确认。
另外,若原先已经办理过相关委托手续,并且获得了特别授权的
代理律师,他们的签字也同样被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