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
行为人实施了
销售假药的行为,那么他们将面临的
行政处罚包括:依法对其
违法生产与销售的药物进行没收,同时也要没收其相应的
违法所得;要求该行为人停止其当前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同时也会
吊销其所涉及到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最后,还需要对其违法生产与销售的药品价值进行评估,并处以相当于其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经营许可证或者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