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申请开发房地产领域的专项贷款,必须具备以下四项证件齐全:
首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征用、划拨土地申请之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其建设项目位置及范围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法律凭证;
其次,“国有
土地使用证”则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而获取在特定年限内在某块
国有土地上享有
使用权的重要凭证;
第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关于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证明文件;
最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满足各类施工条件后,获准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它既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的关键性依据之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
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