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在中国的
刑事诉讼法律框架下,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具有依法自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这一权利通常须由辩护律师或是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来代为行使,并向负责该
案件处理的
司法机关提出相应请求。取保候审作为一种
强制措施的变通形式,允许满足特定条件的涉案人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暂时离开监管场所,恢复正常的日常生活,然而在此期间内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