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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范围多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准予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包括如下情况:
(1)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适用;
(2)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能保证其处于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的状态,便可批准取保候审;
(4)在羁押期限结束时,案件尚未获得结论,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及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适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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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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