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行业在诚信方面存在严重的缺失现象。
2.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的审核过于严格且程序复杂,给客户带来诸多不便。
3.理赔工作人员存在业务知识不足的问题,影响了处理速度及服务质量。
4.保险公司并未按照规定向投保人发放正式保单或者详细传达保险条款内容以示明确说明。
5.现行
保险法中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这使得在法律理解与适用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争议与分歧。
6.
审判人员在司法观念上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执法尺度无法达到统一标准。
7.保险
代理人为追求个人利益而进行违规操作,成为引发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原因之一。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在订立
保险合同时,有权根据
被保险人的重大事项对其进行询问,并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人应当依法承
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