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相关政策
法规所规范,最高的
违约金利息比例不得超越该比例为合同设立之初至一年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四倍以内。在借款双方所达成的利率协议中,如其并未超出合同设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限四倍,那么作为出借方可以主张借款方按该约定利率支付资金利息;
然而在约定的年利率超过上述上限四倍的情况下,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将被判定无效。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针对审理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五条指出,出借方如有要求
借款人按照双方订立的合同利率支付利息的诉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仅限于双方约定的利率低于或等同于合同设立之初至一年期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限四倍范围内的情况。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
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人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