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精神病人因离婚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双方先自行协议具体办法,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二)若精神病人在婚姻中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补偿事宜先由双方协商,协商无果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和证据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