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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法对排他性的规定

我们在判定招标文件中是否含有排他性的条款时,应遵循以下几项特定的标准:
首先是在特定招标特点下,即对于由招标方指定的候选参与者,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邀请招标”;
其次,如果对候选参与方设定了过于苛刻的资质标准,或者设定的废标条款过多,产生了严重的偏向性以及具有明显排他性质的要求,这本质上都是为某一家特定的投标单位量身打造的招投标条件。这种行为的终极目标就在于确保这家单位无论出现何种状况都能够顺利当选,同时确保其他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竞标单位都无法成功角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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