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强制执行的过程中,
被执行人均无法达成和解从而接受调解,那么法院将依照法定
强制执行流程持续推进执行工作。调解作为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常用的
纠纷解决手段之一,倘若双方
当事人之间达成共识且签署了相关协议,那么法院即可依据各方认可的协议条款发布调解书。
然而,若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意于通过调解来解决纷争或者未能就具体事项形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便会依法作出裁判或裁决,以维护司法权威。在此列之中,我们必须明确,在进入到强制执行的环节后,法院已经颁布了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比如
判决书、
裁定书等。因此,被执行人有义务严格遵循此类法律文书的内容来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倘若被执行人却依旧抗拒履行其相应的职责或任务,那么法院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性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等措施,以保障
诉讼结果得以顺利执行,直到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他/她应当承担的义务,或者是实现了由法律文书中所设定的履行标准。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