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同时,须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可以替代
刑事惩处,若是经法院审判判定需追究
刑事责任的话,
犯罪嫌疑人依然需要面临刑事判罚。在
取保候审期间即将届满之际,执行机构应在
期限届满十五日之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拟定机关,由该机关做出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是调整
强制措施的决策,并且应尽早地以书面方式向执行机构传达这一决定。
至于其最终结果则取决于取保候审结束之后,法院对
当事人所做的关于有罪与否、罪行轻重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