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内部办公楼、倒班宿舍、职工食堂以及其他供员工进行各类活动的房屋等,这些设施并不位于生产区域的范畴之内,而是相对集中地分布于特定区域中。而诸如研发中心、门卫、换热站以及泵房等设施,它们作为支持工业生产活动的重要配套设施之一,通常是被纳入工业用地区域之内进行管理和维护的。
此外,在那些相对较为集中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域的周围,如绿地、道路、广场等相关设施,均可被归类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十二号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