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事宜须严格遵循索赔时效,若超越此期限,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均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亦未能提供相关所需证明文件且未领取保险金,便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自身权益。鉴于各险种的性质差异,所定索赔时效亦有所区别。通常而言,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设定为五年,而其他类型保险的索赔时效则多为两年。为了激励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能够尽快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方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履行赔付责任,从而更好地发挥保险对于经济生活的保障功能,我国《
保险法》特意设立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制度。在此制度下,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能行使这一权利,那么这一权利将会自动消失。
具体来说,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公司要求
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权利,自他们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即告消灭;
(2)至于人寿保险方面,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权利,自他们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即告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