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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购买的汽车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在已婚状态下,如果使用夫妇共享的财产购置汽车,这辆汽车便属于夫妻共享的财富;同理,若未婚人士在婚姻中使用自我财产购置汽车并将其登记在自身名下,那么这部汽车就属于个体所有;不过若是将汽车登记在另一半名字底下,则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此外,在婚姻生活中,父母所提供的资助购买的汽车,通常被视作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所以这也同样属于夫妻的共享财产,当然,如果父母明确表示仅对某一方进行了赠与,那这些汽车就变成了赠与人的子女所有。因此,在婚后买车时,对于汽车的所有权归属,可以采取如下四种方式决定:
第一,使用夫妇共同财产购买的车辆,这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便它的车主姓名为某一方法定代表人,也是如此;
其次,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期间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汽车,只要这份汽车在他或她的名下车主名单上,就属于他们各自所有;
第三点及第四点,即在婚姻期间父母对汽车的提供的资助,应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这辆汽车属于夫妻二人共同享有的;
最后一个考虑因素是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汽车,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了关于汽车所有权的书面约定,那么根据这份协议的内容来确定汽车的所有权问题即可。在这些条件下,您完全有权修改你们之间的财产分割约定,例如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分别划归各自所有,或是共同享有,亦或是部分归各自所有而部分共同拥有都是可以的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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