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得以对
抵押物实施
抵押权之权利。原因在于,
抵押乃是指
债务人为其
债务提供
担保时,或者第三人在没有转移某项财产
使用权的前提下,使该财产作为债权的
保证手段,若不幸发生债务未能按期清偿的状况,债权人便有权利以该财产作价或者委托他人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予以优先偿付。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