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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检察院可以结案幺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斗争领域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性质在于给予涉案者在特定条件内的宽宥,使其能够暂时摆脱监禁的束缚,转而在社会环境中经受更为实质性的观察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规定并未明确指出检察院是否有权据此宣布结案。所谓“结案”,通常是指刑事案件经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后,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从而宣告诉讼程序的终止。
然而,取保候审的结束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画上句号,因为仍有可能涉及到后续的审判、判决及执行等诸多环节。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检察院无法仅仅依据取保候审的结束便草率地宣布结案。
至于是否应当结案,则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其他程序进行综合判断。若案件已侦查完毕,检察院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由法院作出是否予以判决结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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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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