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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属出了谅解书开庭还会通知吗

鉴于已取得受害方谅解,在法庭上实际上可以不必亲自出席。自人民法院确定审理日期之后,他们将会把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传达予人民检察院,同时传召被告,向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员以及翻译人员发出通知,这些传票和通知务必在至少在开庭前三天送达各方。而对于已经获得受害者谅解的被告,未能出庭参加审判并不足以影响到法官对其刑罚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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