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特殊情况包括:
第一种是在当事人未达到年满十八岁的年龄段时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其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第二种是当事人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如果涉及故意犯罪,则可考虑给予其减轻或者从轻处罚;而对于过失犯罪的情况,鉴于当事人已达古稀之年,也应给予其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第三种是当事人属于既聋且哑或者双目失明的人群,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身体条件的限制,因此,对其犯罪行为可以考虑给予减轻、从轻甚至是免除处罚
最后一种情况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1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