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到
司法机关的不当行为,以致于受到错误的取保候审措施,根据我国《
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受害者确实拥有向国家提出
赔偿请求的权利。
然而,要想顺利获得赔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例如已被依法宣告无罪、所涉案件已被撤销或停止侦查等。对于受害者因这段时间遭受的人身自由限制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他们有资格进行索赔。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申请赔偿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且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
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
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
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
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
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
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改判无罪,原
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罚金、
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