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通常的法律程序,民事法院在接收到
当事人递交的
诉讼文书后,将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若经过缜密审查后认定该请求满足法定
起诉条件,则应于七日内
立案审理;反之,若审查结果显示该请求并不满足起诉条件,则应于同一期限内作出裁定,宣布不予受理。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一审判决;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应在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至于
二审程序,一般情况下应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按照第
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应上报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并可再次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