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严格规定,对于那些以营利为唯一目的,将赌博视为自己的职业手段,且持续性地进行此种行为的
犯罪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应依法被判
处罚金。而对于那些明知故犯,擅自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则应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
然而,如果这些犯罪分子的行为
情节严重,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都应该被认定为刑法所规定的情节严重:
首先,如果犯罪分子通过抽头渔利的方式,累积获得了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非法收益;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通过开设赌场的方式,累积获得了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非法收益;
再次,如果犯罪分子通过开设赌场的方式,累积吸引了超过120名的参赌人员;
最后,如果犯罪分子在建立了赌博网站之后,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而为他人
组织赌博活动,其
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了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参与了赌博网站的利润分享,其违法所得金额也达到了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犯罪分子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
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甚至是犯罪分子招募
未成年人参与
网络赌博等行为,也都应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