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项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该举措允许嫌犯在交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出合适的
担保人之后,能够提前结束在审判阶段之前的
羁押期。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则需要根据法院或是公安部门对案情的全面评估来予以确定,而非固定为数十万元人民币。此举并不属于
罚金制度的范畴,其主要用途在于,确保被告在审判期间能如期出席并接受审理。若被告在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会被全额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