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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赡养父母扣除标准

关于纳税义务人在履行抚养行为时所产生的赡养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为一般性的扣除标准:
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则被允许按照每月2000元的固定数额进行定额扣除;反之,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则应将此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予以分解,由他/她与兄弟姐妹共同承担,但每位成员的分担额度不可超过每月1000元的限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最新修订: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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