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情形之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以下便是其中一些常见的原因:
首先,倘若
保险事故并不在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障范围之内,那么保险公司自然有权利拒绝赔付;
其次,倘若在
保险合同生效后,特定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即便
被保险人已经遭受损失,保险公司亦可依据合同约定,不予承担
赔偿责任;
再者,若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了某些事项为免责条款,那么当这些事项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赔付;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赔付;
最后,若被保险人系自杀身亡或者故意实施
违法行为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
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