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都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的关键规定:
首先是不能随意离开他们所居住的城市、地区或者执行机构明确指定的住所,如果确实有必要离开,就必须事先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
其次,他们必须
保证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积极配合
司法机关的相关调查工作;
第三点就是严禁销毁、篡改
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口供;
最后,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限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