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中国法律体系之下,
有期徒刑或其他
拘役刑行的宣告日期需自判决执行之日起正式开始计算,而在此之前因先行
羁押所产生的相关时间虽然也被视为
刑法拘禁期之一部分,但仅以1天换算为相应的刑期进行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实际的
刑罚执行阶段,而是一种暂时性的
强制措施,故此期间的权利状态并未直接体现在刑期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