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第八十三条明文规定,国内各级公安部门在针对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进行
传唤处理之后,理应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尽快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而此项工作的时限不得超出八个小时;若案情较为复杂,且有可能涉及到
行政拘留等严厉
处罚措施的话,则调查取证的时间上限为二十四小时。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亦须在第一时间向被传唤者的
家属通报传唤的缘由以及执行场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未对
拘留所内的
律师会见事宜做出明确规定。在一般的情况下,律师在
被拘留人员被拘留期间是有权进行会见的,但是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或行政
法规中有详细的阐述。因此,基于您所提供的信息,我们无法直接给出关于律师能否在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的明确答案。如需获取更为详尽的信息,建议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或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