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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借钱共犯总经理怎么判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共犯问题,其中包括总经理这一职位的人员,其最终判决结果将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对于总经理而言,如果在挪用公司资金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性的组织、策划或指挥等关键角色,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主犯,并需要承担相应较为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若总经理仅是参与了挪用资金的行为,而未在其中扮演主要角色,则他可能会被视为从犯,并需承担相对于主犯来说较轻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对于共犯,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进行判决。
最新修订: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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