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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占罪必须有原告吗

侵占罪原则上不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调查。由于侵占罪属于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自诉类型的刑事案件,因此案件应交由具备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查处。在人民法院接收到侵占罪案件的相关举报资料并进行严格审查后,如果发现确存在构成犯罪的事实且其情节已经达到了追究法律责任的标准,那么便会依法对案件予以立案审判。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最新修订: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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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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