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书面借据而仅具备转账记录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进行
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出借方,您首先可以提起民事借贷
诉讼,请求
债务人偿还所欠款项。
然而,关键在于债务人随后可能会采取何种手段来辩护自己的观点。鉴于转账行为可能源于多种不同性质的
法律关系,如商品交易、
租赁合同、投资活动等,因此对于资金的来源以及用途,债务人可能会提出异议。若其承认转账行为的借款性质,或者虽然声称该转账行为源于其他法律关系,但却无法通过有力的
证据加以证明,那么
借贷关系便得以确立,出借方要求还款的诉求将得到法庭的支持。反之,倘若债务人坚持否认转账行为具有借款性质,且能够提供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观点,那么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将无法确立,法庭也将不会予以支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