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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羁押在哪里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对于已被采取刑事措施的人士,即便是于刑事拘留期间,亦应将其置于看守所的羁押与监管之下。
值得注意的是,看守所乃公安机关依法针对那些因犯罪而需承担法律责任并在拘留逮捕状态下之人实施羁押及看守的特定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最新修订: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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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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