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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流程及注意事项

首先,您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人民法递交起诉状,通常情况下是前往立案大厅提交。立案大厅将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则会为您办理立案手续。
其次,立案大厅经过审理后认为您提交的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并正式立案之后,将依法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请您根据该通知书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再次,法院立案庭接收案件之后,将会将此案移交民事审判庭进行进一步处理,由民事审判庭进行专业审理。
然后,当民事审判庭收到案件之后,将向对方当事人下发传票,要求对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出席法庭接受审讯。
最后,在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场的情况下,法院将会组织调解工作。最终,经过仔细的审理和分析后,法院将宣布是否准予离婚或者不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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