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具备
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需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能面临着短期监禁、
限制人身自由或附加
刑事处罚,亦或是可能判处较长时间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此时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便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可以作为保
证人,但前提是必须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条件,例如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稳定的居所及经济来源,以及有能力履行
保证义务等等。若家庭成员符合上述条件且自愿担任保证人,便可向负责
案件处理的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