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行贿罪被告人的
家属并无机会直接与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取得联系。在此种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由法院独立行使案件审判权,而被告人及其家属则大多无法参与到庭审环节当中,除非涉及到作为
证人出庭的情况。虽然家属可通过其聘请的律师去探知案件的具体进展状况或者传达相关消息,然而,鉴于确保司法公正与独立之重要性,他们并不能够直接与法官进行个人性质的私下接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