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
刑事司法制度,赋予了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被收押状态下等待
司法审判的权利。
然而,要成功地取得这种权利,通常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对于社会的实际危害性较小;预期所判
处罚金或刑期较短;拥有稳定的居所及可以信赖的
担保人等。
根据具体案件的各种情况,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