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常言道,经由法院批准的
保释候审之后,被
判缓刑的几率较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若审议案件并决定
缓刑,通常无需对囚犯进行监狱监管,相反,若采取监狱监管措施,则判决实体刑期的可能性较大。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司法机构有权批准其保释候审:
首先,该
犯罪嫌疑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处以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次,若该犯罪嫌疑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通过保释候审能够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者,若犯罪嫌疑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通过保释候审也能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若犯罪嫌疑或被告人的
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采取保释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