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精确地计算
非法经营活动的金额:
1.对于自然人来说,如果其非法经营PROFITS累计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或者其
违法所得数量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那么检察院将会对此进行
立案追究;
2.而对于单位而言,如果其非法经营的收益总额已经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或者其违法所得数额大于等于十万元人民币,则同样将遭到检察院的
立案追诉;
3.尽管没有达到上诉所提及的价值标准,但是在极其有限的两年期限内,该
行为人由于相同类型的非法经营行为,已经受到了两次以上的
行政处罚,并且在这之后再次实施了类似的非法经营行为,那么该情况亦应由检察院进行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