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针对违反税
法规定者,税务机关有权实施一系列
行政处罚措施。具体而言,这些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违规者限期纠正其不当行为,进行罚款处罚,扣押和没收
违禁商品或
违法所获得的收益,暂停或终止出口退税权益,乃至
吊销相关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税收问题中的
行政处罚权归属于各级税务部门;倘若
当事人的
违法行为严重到已经
触犯法律,则需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
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
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