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依法认定犯有强制
猥亵罪的
犯罪嫌疑人士,其在
刑事侦查阶段的
拘押期原则上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这是因为在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的过程中,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
处罚,且存在
逮捕必要性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
拘留。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拘留期限的具体时长一般设定为十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涉及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等重大复杂案件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延长至十四日,而在最为极端的情况下,即涉及到上述所有类型的案件时,拘留期限的最长期限将被延长至三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